首页 > 监督工作 > 专题调研

绥宁法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胡美娥等7名代表旁听庭审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陈小琳 禹之渠 更新时间:2020-11-26 阅读:175810次 

该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张乐(一排左二)与全国人大代表胡美娥(一排左三)交谈。

人大代表(旁听区第一排)旁听宣判。

  绥宁新闻网讯 7月28日,绥宁县人民法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胡美娥及县人大代表苏维成、方定坤、吴松权、向保秋、唐大国、唐启江等7名代表,旁听黄某红等10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罪、黄某军等7人敲诈勒索等罪两案公开集中宣判。

  案件宣判前,该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张乐向代表们通报了绥宁法院近年来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对代表们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表示感谢。

  当天宣判的两起案件涉及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实施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其中两名被告人案发时为县人大代表,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两案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十万三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

  该院此次邀请的胡美娥等7名人大代表均为村支两委干部。胡美娥等代表纷纷表示,通过参与此次旁听活动,感触很深。自己作为人大代表、也是村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时刻提醒自己廉洁自律,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带动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进一步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为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积极履职、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