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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来源:绥宁人大 作者:夏云凤 更新时间:2024-7-26 阅读:6990次 

7月25日,绥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石亮明主持会议,副主任唐艳、罗青松、莫丛英出席会议。县领导陵建华、张乐、王瑞平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绥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绥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绥宁县 2023 年度及2024 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绥宁县 2024 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听取和审议了 2023 年财政决算草案和 2024 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审查批准了 2023 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2023 年度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书面)。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债务管理,确保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不发生违规新增隐性债务。要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要严格执行落实2024年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绥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三个绥宁”美好蓝图。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石亮明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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