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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任命人员开展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绥宁人大 作者: 刘文忠、杨琼 更新时间:2020-12-21 阅读:26902次 

12月18日,绥宁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会,组织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开展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文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董崇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雄以及司法局局长石俊华、商务局局长卿连生、林业局局长杨慎敏等6位同志的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议了其他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书面履职情况报告,在充分听取常委会委员审议发言后,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分别对各自联系的部门负责人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点评,在充分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时,也针对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会议指出,将把对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年度履职报告工作成效的标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对测评结果后三位的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督促任命人员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促进工作水平提升。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要深刻领会履职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对待履职评议工作。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挥我们国家政治制度优势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不断増强人大意识,切实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把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当成一次改进自身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难得机会,自觉接受、主动配合人大的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正视问题,认真地改进工作,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争做一名称职的、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观念,在坚持依法履职上有新作为。要紧跟时代要求,尽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观念和手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对照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采取针对性地整改措施,力争在依法行政上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