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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夏贤钦为代理县长
来源:绥宁人大 作者:刘文忠 更新时间:2021-7-27 阅读:23468次 

7月27日,绥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县委书记佘芝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石亮明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保昆、张晓霞、苏跃中、黄先伟、袁子玖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晨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尊永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任命夏贤钦为绥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会议决定接受罗玉梅辞去绥宁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绥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会议决定夏贤钦副县长为绥宁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会议任命刘骁璇为绥宁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会议决定接受唐远伟辞去绥宁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绥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会议决定刘骁璇副主任为绥宁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佘芝云向新任命人员表示祝贺并提出几点希望:一要依法履职,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把政府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县监察委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依法高效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二要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发展成果转化为全县百姓的实惠,以为民谋利益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要务实创新。要有敢为人先的勇气,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以滴水穿石的精神,锲而不舍,迎难而上,抓出成效。四要勤政廉洁。要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我修养,作廉洁奉公的表率。同时希望两位同志带好政府和监委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好县委各项重点工作,把绥宁的事办得更好,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