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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第二号)
来源:绥宁人大 更新时间:2024-4-3 阅读:7488次 


绥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公    告

(第二号)

关于创建国家级“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

推进楠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4年3月29日绥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积极响应国家“以竹代塑”倡议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创建国家级“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和湖南省竹产业示范县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县楠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把握国家倡议和推行以竹代塑、以竹代钢等绿色产业的契机,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楠竹资源,按照“提质、扩产、延链”的发展思路,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质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共赢。

二、科学谋划楠竹产业发展布局。立足新发展理念,全力创建国家级“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强化产业园区的集聚引领功能,发挥北部瓦屋塘镇和南部麻塘乡资源区位优势,按照“一中心两走廊”总体布局,重点打造竹产业示范园、示范乡镇、示范走廊,推动楠竹产业集群发展。科学编制楠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中长期规划,到2025年,初步建成现代化竹产业体系,进入全国竹产业强县行列。到2028年,力争创建全省百亿级竹产业示范县。

三、切实加强楠竹产业资源提质增效。加强竹林丰产培育,鼓励竹林流转、集约化经营,规范楠竹采伐。鼓励建设丰产竹林基地,推进高标准笋材两用林基地建设。加快低产低效竹林复壮改造,将退化竹林修复更新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全面精准实施竹林分类经营,提升竹林林地产出效益。

四、不断完善楠竹产业基础设施。加大竹林道建设和维护,推进楠竹运输交通网络建设。推进竹材、竹制品仓储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及企业在重点竹产区建设竹材仓储基地,强化竹材采伐、收储、加工、流通等环节衔接,提升产业配套率。加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楠竹特色小镇建设要素保障,提升竹产业集群化承载能力。

五、大力支持楠竹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多维度挖掘竹产业功能,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推动竹产业转型升级。加大企业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竹产业创新基地、竹产业科技创新联盟,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以竹代塑”产品开发,将“以竹代塑”产品作为我县竹产业核心竞争力产品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扩大现有产品产能,着力强优势补短板,形成集群效应,将我县建成“以竹代塑”产品生产研发基地。

六、全力推动楠竹产业招商延链。鼓励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着力做好竹产品精深加工招商引资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重招商质量和效益,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招商引资建设竹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优化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强化项目后续管理和全程服务。加大“以竹代塑”企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支持。依托电商平台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体系融合衔接,积极培育竹产业全产业链。

七、加大楠竹产业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中央、省、市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统筹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从宏观到微观、从点到面建立起我县竹产业发展立体型政策支撑体系,在科技创新、发展用地、产业资金、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八、加快“以竹代塑”标准体系建设。按“以竹代塑”产品标准要求,通过“竹林基地+竹材初加工+龙头企业”产业链体系建设,积极指导我县竹产企业在竹材培育、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产地标识管理、产地条形码制度、竹产品进入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名录和竹林认证标识等绿色低碳认证机制的应用,建立完善的竹产品溯源机制、质量标准体系和完备的“以竹代塑”产品体系。探索林竹碳汇交易并开展试点,推动楠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加强“以竹代塑”产品应用推广。做好竹建筑、竹产业品展示文章,弘扬竹文化,保护传承优秀竹编文化,提升竹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竹建筑材料的使用,提高竹制办公用品采购比例,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群众使用“以竹代塑”产品名录内竹制品,提高替代比例。帮助做好品牌创建、对接上级政策支持,拓展我县“以竹代塑”标杆产品国内国际市场,努力走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道路。

十、其他。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决定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