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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陶雯  更新时间:2026-9-17 阅读:21次 

  9月17日,绥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石亮明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子玖,副主任唐艳、罗青松、卿笃林、莫丛英出席会议。县领导袁万里、龙巍、邓琢玲、王瑞平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和督办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关于2026年度重点处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2025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强调,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渠道,要努力在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和办理质量上下功夫、在跟踪督办和解决落实上下功夫。要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继续坚持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相关专委会全程跟踪督办制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整体质效,推动代表建议落地见效,真正发挥代表建议工作在促进全县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中的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举措,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要强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成果运用,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调整、改进管理和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筑牢财政资金安全底线,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及代表工作事项,并对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关于2026年度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



初审:龙美灵

二审:曾智彬

三审:刘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