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唐则俭等同志职务自然免除的公告
来源:绥宁人大 更新时间:2024-8-2 阅读:1947次 


绥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唐则俭等同志职务自然免除的公告


根据《绥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六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人员,如果其所在单位机构加挂牌子或者名称改变而职权范围没有改变的,不重新办理任免手续;如果所在单位机构撤销、合并以及不再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的规定,因机构改革,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唐则俭、绥宁县乡村振兴局刘让文、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兰慧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公告

绥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推荐使用Chorme或国内浏览器的“极(快)速模式”浏览 后台管理 主办单位:绥宁县人大常委会

联系电话:0739-7611180 湘ICP备05013746号-1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